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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连云港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时间:2007-12-10 访问量: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将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1、到2006年底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均可申报评聘教师职务。2006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可直接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对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3、对招生办、自考办、勤工办、校办企业、教育技术装备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有关人员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采取过渡办法:

在1997年6月24日之前已调入上述机构工作且已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继续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但申报中级职务者须有5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申报高级职务者须有10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并提供至少一篇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的教学研究论文。

上述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应该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报评(考)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导向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不同类型学校按照本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强化师德要求。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思想进步的导师,在学生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风教风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真正为人师表。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化爱生要求,强化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要求,促进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经教育不改者;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搞有偿家教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私自乱收费、乱销售复习资料、学习用具;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加强德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德育工作的特点和思路,掌握正确、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承担过一定年限的班主任(持有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其年限分别为申报高级讲师四年、中学高级教师五年、小学高级教师四年、中专校讲师二年、中学一级教师三年、小学一级教师二年。

 3、注重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教师应确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思想,具有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应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创设宽松愉快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的教学环境,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在评审中要注重考察申报人员教学改革、教法研究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实绩,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上来。

4、加强培训进修要求。教师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任职期间必须取得下列培训、进修合格证书,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继续教育要求。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晋升初级职务不得少于32学时。

 (2)普通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国家、省、市学科教学比赛获奖者,可免考。

(3)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达到相应要求。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降一档要求。从2008年开始,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必须持有“信息技术与教育”合格证书。凡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项目”培训合格的教师或获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

(5)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除小学六年级(各县为小学五、六年级)、高三年级外,所有教师都必须持有新课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到2008年,除各县的小学六年级外,所有教师都必须持有新课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对高职高专院校、中专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在推荐中要重点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实践能力和产学研成果。在评审中既要注重考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又要考查其实践操作技能,鼓励教师走产教结合的道路,把教育教学工作与生产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在社会调查、技术开发推广中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积累专业实践经验和技能,努力成为“双师型”人才,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

6、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基层学校要统一认识,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加大聘任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力度。对青年骨干教师,既要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又要着眼于建设一支跨世纪、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尤其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的考察,全面衡量,择优聘任。

三、进一步规范推荐工作,确保教师职务评审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操作,切实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基层单位的推荐工作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六公开”: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基层单位决定推荐人选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搞好民意测验,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一人说了算。

确定推荐人选后,需公示一周,待无异议后,才可向上一级部门推荐。

2、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

(1)对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发生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认真查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2)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职称部门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且3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强化审核力度。各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审核人核对原件后要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有弄虚作假者,追究审核人责任,并对单位通报批评。

四、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政策法规,按照“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

1、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方案。各单位要从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出发,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对前几年的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竞争上岗方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2、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调整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以《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为依据,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和优化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缺位竞争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及早做好竞争上岗的前期准备工作。

3、为妥善解决资格公布时间滞后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问题,各单位可以在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后,先行集中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并在一周内将方案和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职称部门备案。聘期从竞争上岗结束之日起算。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公布后,到人事部门办理聘任结果审核确认和工资调整手续。如果其资格最终未得到确认,个人的先期竞争结果无效。

4、各单位对聘任期满和新晋升资格人员一年集中开展一次竞争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同步进行。对在当年度竞争聘任结束后调入的人员,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考核聘任,聘期不超过下一个聘任年度。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第一聘期(不超过3年)可不参加竞争上岗,也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数限制,单位直接聘任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5、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原则上只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上高低浮动一个档次。“低职高聘”要从严把关,高聘人员在取得和高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调整档案工资。“高职低聘”人员,第一聘期内档案工资不变,若连续两个聘期均低聘,则从第二个聘期起按实聘岗位调整档案工资。

6、对于胜任本岗位工作、并三次以上竞聘上同档次岗位且每个聘期均考核合格、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竞争聘任落聘的不降低档案工资。

 7、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实行竞争聘任,而由单位进行考核聘任。

8、对机构改革后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及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与所从事专业工作对口,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第一聘期(不超过3年)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9、凡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后,方具备聘任资格。对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等考试获得初级资格(不分员级、助理级)的聘任级别,按人事部人职司函〔1995〕71号和江苏省职改办苏职改办〔95〕26号文件精神处理:①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聘任员级职务。原来取得的证书已分员级、助理级的,员级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10、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组织安排,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原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不同的,如新旧岗位专业知识相近,可按原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试聘。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试聘期不得超过两年。此类人员在两年内须转评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不能续聘,档案工资亦随之下调。

    五、若干具体问题

 高校教师、中专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中的相应资格条件执行;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现就有关政策强调如下:

1、关于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鼓励教师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高层次学历。

当申报人学习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业绩可累积计算。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1)取得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2)因工作需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转岗,且在二年以内,并持有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2、教师资格条件

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因政策调整的原因,2006年暂停了对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暂按如下口径执行:凡在2005年11月后取得非师范毕业证书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省文件要求的,可以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关于职称计算机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关于职称外语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自2007年4月起,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高校教师、中专校教师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要求详见苏人通[2007]76号文。

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满50周岁者、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者、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5、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不视同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必须是已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的。

6、表彰奖励

主办单位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内容应与本人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7、关于破格晋升

(1)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均视为破格晋升。凡资历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必须在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考虑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长期在县(不含县)以下中学工作的教师,教龄满25年、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3)凡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申报专业相同),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验印后,其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8、关于“小中高”的评聘

在优秀的小学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是鼓励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到小学任教,稳定小学骨干教师,提高小学教育、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评聘工作中,要在全面考察申报人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实施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在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实绩。切忌只看论文,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忽视在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

9、关于中专校教师申报评审“教育管理”、“双职称”问题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管理成绩突出者,也可申报“教育管理”学科。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在三年以上。

卫生学校临床学科教师可同时申报评聘教师职务和卫生技术职务。

10、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11、关于面试、考核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推荐工作的需要,切合实际地采取听课、说课、答辩、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敬业爱岗精神、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对不在教学一线的、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或教学能力低下的,不予推荐。

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论文、学科综合知识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时间界限的确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项目的截止时间均为2006年12月31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以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

因政策调整的原因,今年所有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

13、连续申报

2006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14、“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单位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

15、“评审表”的使用

根据省、市职称办的要求,晋升中专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律使用省统一印制的“评审表”,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晋升其它各级各类职务一律使用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评审表”。连云港教育信息网提供各类表格供下载打印。格式不得自行修改。

16、时间安排

(1)晋升中级职务人员材料

6月20日前 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月25日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6月30日前 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7月10日前 完成评审前准备工作

(2)晋升高级职务人员材料

6月20日前 各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月31日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毕,报同级职称部门审核

7月10日前 报市教育局审核

7月20日前 省、市职称部门审核,完成评审前准备工作 

 

各单位请务必按时间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到连云港市教育局政治处(电话:0518-5822163;Email:jyjzcb@yahoo_COM_cn)。

附件:2007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工作  意见

2007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报软盘(从专用软件生成)和打印表各一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章。各单位的起止编号如下:东海县1-150;赣榆县151-300;灌南县301-400;灌云县401-500;新浦区501-550;海州区551-600;连云区601-650;开发区651-700;新海高级中学701-730;海州高级中学731-750;职教中心751-770;外国语学校771-790;新海实验中学791-810;海州实验中学811-830;师专附中831-850。其余单位由我办统一录入。(中学高级)

2、按《连云港市晋升----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批表》样式,以EXCEL形式编辑,报送软盘和打印表各一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章。(中级)

 

    3、按《连云港市晋升----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推荐表》样式,以EXCEL形式编辑,报送软盘和打印表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直属单位报送)

信息要求:“工作单位”必须是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填为“××县(区)××学校”,直属单位填为“连云港市××学校”;所有文字间不留空格;日期均填为“××××.××”;“现从事专业”应能表达清楚本人所任教的学校类型和专业,如“初中数学”;所有项目均应“左对齐”。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第一分册

1、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打印);

2、破格报告(打印)、《连云港市破格晋升---级职务申请表》、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8、进修证明材料,包括:基本功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信息技术与教育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内芯,复印件);

9、其它证明材料等;

10、《连云港市教育系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11、《连云港市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介表》(打印)(装订一份)。

第二分册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1、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内芯,复印件);

2、任现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参编教材等代表作品(复印件);交流论文应将获奖证书放在论文前(内芯,复印件);撰写的论文应打印。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8本;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5本。

3、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第三分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3份;

2、《连云港市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介表》(打印),中小学20份/人,中专校、高校15份/人;

3、答辩、考核材料;

4、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高约4.5cm、宽约3.2cm)1张,背后写上单位、姓名,由单位按顺序随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第一册、第二册材料按顺序、编排目录、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第三册材料不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用A4纸。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2、认真填写《评审表》:

(1)申报者本人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评审表》有关内容。

(2)《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核意见”是指学校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综合的评价意见,并明确综合考核等第,综合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3)学校对申报者填写的《评审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4)请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复印。下载表格不得自行更改。

3、培养青年教师材料。要提供近二年来的培训计划、方案,并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4、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证明材料,要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5、公开课,必须附报原始教案,并经学校教务部门鉴定确为本人上课所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6、送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专人逐件审核盖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审费交纳事宜

1、评审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每份300元(含面试费);中专校、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每份200元;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每份150元。

2、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连云港市教育局财务处。

开户行:农行新浦办事处

户名:市财政局综合处

帐号:434101040003552

收费项目:职称评审费

执收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