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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12-10 访问量: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文件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价费〔2007〕280号

连财综〔2007〕16号

连教计〔2007〕4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财政局、教育(文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教监[200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如下:

一、停止执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6]458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98号)要求,原改按民营机制运作或改为“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学校,经清理整顿,已改回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通过省教育厅认定符合“四独立”条件,且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要重新申报收费标准,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县物价部门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核定其收费标准;虽经省教育厅认定符合“四独立”条件,但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为保持社会稳定,2007年秋季学期,已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上述学校,仍执行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课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07]261号)精神,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含语音磁带)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33元,三至六年级77元;初中一年级165元、二年级154元,三年级143元(部分学校开设的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实验教材和信息技术选修教材可按规定的价格按实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选用教材的监管,严禁使用《江苏省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语音磁带需与文字教材相配套,并由电教部门负责征订发放,课本费仍按“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校在学期结束时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乡镇及以下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借读费”和“体检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类中小学校均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收费许可证》没有变更的,要及时到市、县物价局办理变更手续;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本学校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各县、区要对本县、区教育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自行出台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严禁以核发《收费许可证》代替发文和批准收费。
    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2007年秋季六年制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doc (84.5 KB)
2010-04-20 13:36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7-9年级)价格.doc (376KB)
2010-04-20 13:36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2007年秋季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零售价格(1-6年级).doc (319KB)
2010-04-2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