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中小学: 2011-2012学年度寒假即将来临,现就做好中小学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全市中小学于2012年元月17日结束学期所有工作,18日寒假开始;新学期于2月7日开学上课。 二、安排好期末复习工作 时下正值隆冬,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期末复习为由要求学生早晨提前到校,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冬季早晨到校时间,即小学生早晨7:50-8:00点到校,初中生早晨7:30以后到校,高中生7:20以后到校。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下午不得推迟放学时间。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期末复习阶段过重的学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三、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工作 寒假前,各中小学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煤气中毒、交通、外出、旅游、用电等安全常识的培训。 中小学要利用假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学生活动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 四、合理安排寒假活动 学校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教育学生不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 学校要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五、落实好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寒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让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春节。教师不得动员、变相动员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学生参加补课活动,也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 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学生返校日或集中返校活动。 六、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新学期开学时,所有中小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相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须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应督促立即整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