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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暑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20 访问量: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2011-2012学年度暑假即将开始,为让全市中小学师生都能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开始放假;普通高中从7月13日开始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均为9月1日开学。高一年级新生如果组织军训,必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上文化课;其他年级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学校在放假前安排好学生的假期活动,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集中返校活动。 
       二、严禁组织学生上课 
       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三、合理布置暑假作业 
       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各高中段学校要在七月份完成新生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等工作,并指导新生自愿使用好《走进高中》一书。 
       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层次中小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联合各方力量,开发社会资源,精心设计和组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认真落实《2011-2012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见附件一),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四、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放暑假前,各学校务必对学生进行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常识的教育,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家长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要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校舍和校产安全。 
        五、坚决规范办学行为 
       暑假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执行省“五严”、市“六严”规定的检查力度,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六、确保公平招生编班 
       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编班时,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扎实准备开学工作 
       2012-2013学年度新学期开学时,所有中小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有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须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和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督促立即整改。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认真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开学后及时总结,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附件一:《2011-2012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附件二:《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暑期工作的通知2011-2012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doc (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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