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六严”规定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方、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县区、学校、学生的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全市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县区要按需求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本县区所有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县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完善网上报名措施,逐步实行考生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县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实验班等,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符合“四独立”办学条件的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跨县区违规招生。
六是严格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